2016年宁夏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同时考虑到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过程中均有一定淘汰比例,经研究决定,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前350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并对体能测评合格且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2016年11月16日8:30—16:00。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56号)。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
项目 |
可测评次数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次,测试前可练习熟悉规则 |
≤13″1 |
1000米跑 |
1次 |
≤4′25″ |
纵跳摸高 |
不超过 3次 |
≥265cm |
以上项目若有1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务必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内(当天15:00前)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体测资格。
2.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和复印件1份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联系电话、全日制毕业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及毕业年份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3. 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和测评结果,当场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4. 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体能测评期间,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巡视监督。
二、资格复审
(一)体能测评工作结束以后,将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面试人员,并当场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资格条件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并从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合格但未能进入上述比例者,不能被确定为拟面试人员。
(二)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录机关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四)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附件:2016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350人)
宁夏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