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评的公告
2017年宁夏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和法院系统人民警察部分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一)报考监狱戒毒机关、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29日(星期三)。
体能测评时间为当天上午8:00——下午17:00。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
3月28日(星期二)——测评报考银川市、吴忠市(不含盐池县、同心县)、中卫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3月29日(星期三)——测评报考石嘴山市、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公安厅训练总队体育场,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报考监狱戒毒机关、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3″1 |
≤13″4 |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4″1 |
≤14″4 |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 |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3月26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内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于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七)报考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科员职位、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以职位表中备注栏的要求为准。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