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咋申请
原标题:【新焦点】宁夏事业单位职工必看!又有好消息了……
6月4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宁夏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创新创业人员范围、申请程序、鼓励措施以及监管责任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包括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五种形式,主要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是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且符合不同创新创业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
在《实施细则》中,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和工资待遇等方面权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取得合法报酬;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发放基本工资;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等制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离岗创业人员,办理解聘手续后5年内重新返岗的,按照有关原则,直接考核聘用。创新创业期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与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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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咋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的,具体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看看下面这些您就明白了。
(一)个人申请
符合创新创业条件且有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创新创业的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审核备案表》,提供创新创业项目书(企业合作意向书)、协议书、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或其他辅证性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审核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创新创业进行审核。
(三)签订协议
创新创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创新创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创新创业期限、创新创业的职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报酬与利益分配、发生争议处理方式、保留、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归属、协议终止等。
(四)备案
事业单位应该及时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审核备案表》、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公示
事业单位应将创新创业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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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吃空饷”
在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如何避免“吃空饷”的问题呢?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中规定,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一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二是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是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提出返回原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四是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时,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实行集体研究、公示、备案、考核等制度。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应签订协议,对工作期限、报酬、奖励、权益分配等内容进行约定。对未按《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避免产生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或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引发的后遗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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