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320人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公告
现就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320名。具体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8年8月16日之前取得);
以下四类人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2)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3)父母或配偶于2018年8月16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2018年8月16日之前进行婚姻登记)。
(4)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连续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截至2018年8月16日之前满一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5.年龄30岁以下(198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4.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上述“之前”“之后”“以后”“之日”均含当日。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周四)9:00至8月20日(周一)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进入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4.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岗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6.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18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8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银川市应聘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社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应聘者,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7.结果确认。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9月8日(星期六)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资格复审、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成绩将于9月下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体能测评前通过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nxga.gov.cn)发布公告详细说明。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后各市公安局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各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共同组织。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发布,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进行说明。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各市公安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全区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招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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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18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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