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面向北京大学等8所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
宁夏2019年面向北京大学等8所重点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公告
2019宁夏选调生招录暨引进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将于10月19日(周五)15:00在光华楼一楼学生广场举行,欢迎有意向参与的同学多多关注!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宁夏决定面向北京大学等8所重点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录范围和数量
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所重点高校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2.计划招录50名,每所院校具体计划招录名额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三、招录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限年龄,不限户籍。重点招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建筑类、法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别毕业生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毕业生,具体职位表见《宁夏2019年面向北京大学等8所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职位表》(附件1,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参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如期出站;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
6.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出站)的截止日期统一为2019年7月31日。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所重点高校校园网站发布招录公告。
(二)赴校宣讲。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派员赴各高校开展宣讲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
(三)报名和组织推荐。自公告发布后至2018年11月10日之前均可报名,考生填写《宁夏2019年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11月12日(周一)17:00前,交至叶耀珍楼212室基层就业服务协会办公室。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初审,同时提交电子版(含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的2寸电子照片)至fudan_jixie@163.com)。初审结果在考试前向考生反馈。
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择两个意向岗位,供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分配岗位时参考,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调剂),凡不服从分配(调剂)且意向岗位无法满足的,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录用。
(四)资格初审。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列为选调对象。
招录工作中,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全程,凡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组织考试。拟于11月下旬进行。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派出工作组赴校对符合选调条件的考生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要素量化为100分。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了解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取得业绩情况、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按照1:1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有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列入考察;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拟于2019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拟于2019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拟于2019年4月份进行。对拟录用人员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确定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9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与本人、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学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本人意向岗位及区直、市、县(区)、乡镇用人需求,统筹分配具体工作单位。
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正常毕业或出站结束工作期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博士后),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后,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可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正科级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工作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951-6669312(传真)
电子邮箱:nxxds2018@163.com
附件1.宁夏2019年面向北京大学等8所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