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内部选调2人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内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院机关人才队伍结构,满足院机关部门工作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全院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名额
院办公室在全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院党委保持一致,坚定维护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2)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地质事业,热爱机关工作,能吃苦,有敬业奉献精神,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执行力强。
(4)个人素质高。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突发情况处置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扎实。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尊法守法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相应的工作义务。
(二)资格条件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工作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4)符合选调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选调岗位。
(5)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院一楼公示栏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前到院组织人事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张龙 电话:8061489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者在组织人事科领取《自治区有勘院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详细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2)资格初审。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二)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后,经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重点测评应聘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1.群众测评(占60%)。其中所在部门测评占30%;全院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测评占30%。
2.领导测评(占40%)。测评内容与群众测评一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3.测评要求
民主测评中,德的专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以20%计算民主测评总分;能、勤、绩、廉四项总分为100分,以80%计入民主测评总分。
民主测评时,不允许评判极端分数,如评为60分以下和100分,视为无效票。
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群众测评得分×60%+领导测评得分×40%。
民主测评得分占总成绩的60%。
(三)考察
1.院成立考察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情况。参加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为全院在职职工。
3.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面试情况,对照选调职位的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分为适应、较适应、差三个档次,分别为90-100分、70-89分、60分以下,计算出被考察人员的个人得分。
4.考察得分占总成绩的40%。
五、拟定人选
根据测评、考察的比例构成,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拟定选调对象,报院党委研究。
六、公示
经院党委会讨论研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院党委决定后,组织人事进行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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