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师范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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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19年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于4月29日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nxnu.edu.cn/)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须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附检索证明)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xsfx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
2.现场报名:应聘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19室)提交报名材料,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周日)9:00至5月9日(周四)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其他
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00-18:00),地点在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419室。
(二)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上午8:00-11:00;地点为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2.专业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及专业确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4.专业测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下午14:00-17:00;地点为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面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面试人员确定: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4.面试采用试讲考核和专家提问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满分100分。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资格。考核结束后不再递补。
8.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官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五)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756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
联系邮箱:nxsfxyrsc@163.com
附件1:宁夏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师范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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