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3号),经报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同意,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笔试、面试均严格按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2019年7月31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汉语言文学、思政、哲学、教育、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艺术类专业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招聘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善于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4.熟悉中高职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7.在同等条件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工作方案》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www.nxyszyxy.com)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方式,请直接登录“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nxyszyxy.com)点击公告栏“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文件附件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30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学院纪委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电子邮件报名,发送报名表至136642441@qq.com
主题:姓名+岗位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笔试前,应聘人员须先到我院党政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一份;
3、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一份;
4、曾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在学校证明及师德情况及业绩鉴定(加分项);
5、中共党员需携带所在党组织证明。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我院党政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照、马珍珍
联系电话:0951-8570386、2036121
重要提示:未经现场报名确认或资格核查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已通知面试的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教师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陈述和答辩。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本人的面试成绩。面试全部结束五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全部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辅导员岗位工龄分。
辅导员岗位工龄分是指从事过辅导员岗位,并由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开具证明,每满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聘用程序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招聘小组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经党委会研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名单。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学院党政办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审议。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同时对报考资质进行复审。师德师风施行学院党委一票否决制,否决后缺额人选,从总成绩按高分递增。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聘后工资待遇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学院同等本科、研究生待遇执行。
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②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
六、纪律与监督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951-2036121(学院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
专职辅导员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资待遇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善于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熟悉中高职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1.根据系(部)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定当年度学生具体教育方案和落实措施。
2.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开展院风院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人生目标规划、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5.指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美术、劳动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调查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日常管理方面:
1.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协调融洽师生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做好新生入学的接待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5.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等工作。
6.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7.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
8.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关心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勤工助学的意见和建议。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周日晚6:00-下周五下午3:30跟班活动制度,要求住在学生宿舍楼。
2.平均每天至少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走访一次,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情况、学生的作息情况和宿舍文化建设等情况。
4.每周至少记一篇工作笔记,认真记录和总结一周内班级建设及班内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5.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
6.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和安排班级工作。
7.每周至少向系(部)领导汇报一次学生工作情况。
8.每学年至少撰写或发表一篇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四、工资待遇
1.聘期:首次聘用签订短期(3年以下)劳务合同,第二次聘用签订中长期(3年以上,5年以下),累计超过10年的签订固定合同。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法聘用和解聘。
2.待遇:对于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参照事业单位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初入职人员待遇,签定劳动合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改善专职辅导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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