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司法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理程序的通知》规定,因工作需要,银川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在全区范围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核定人员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员2名,空编2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在全区范围选调负责合同审查、政府应诉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区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统一招考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7日之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岗且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或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的人员;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915室)。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参加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可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
五、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个别调动、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不组织考试)。
(一)组织考察。银川市司法局派出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察并查阅拟选调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三龄两历一身份”、廉洁自律、计生情况、编制类型、身份、回避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形成拟调人员考察报告。
(二)拟定人选。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听取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综合相关资格条件等审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同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公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由选调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888805(银川市司法局政治部)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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