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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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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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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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五)监狱(不含狱医)、戒毒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50分 ;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90分 ;
3.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5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75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5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专业性强、生源少等原因,个别职位可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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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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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7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50分;
(三)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40分;
(四)不加试专业的政法系统(公安、司法、法院机关)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30分;
(五)加试专业的公安执法勤务类警察、公安法医职位及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为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为50分。
报考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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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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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六、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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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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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6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9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六、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七、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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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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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公共成绩合格线定位16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55分;根据招考公告,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以及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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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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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5分;
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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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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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2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35分;
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5分,笔试合格线定为120分;
八、加试外语专业知识职位合格线定为2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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