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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提示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22 17:25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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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有关事宜温馨提示


  2020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非中小教类笔试)于7月25日上午8:30-12:00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特岗教师、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中小教笔试)于7月26日下午14:00-16:30进行。为顺利完成此次考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示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坚持通过宁夏防疫“健康码”和“宁考安”,进行每日健康登记打卡。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手机并出示个人“健康码”和“宁考安码”。“健康码”和“宁考安码”同时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2.未进行“宁考安”健康行程登记打卡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提前通过扫描考点张贴的疫情期间人员行程查询工具二维码,主动出示健康行程记录和防疫“健康码”,由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来自北京市、乌鲁木齐市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填写健康行程承诺书,以上考生因健康行程查验、评估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防疫“健康码”或“宁考安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且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5.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医用口罩,自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至考后离场期间,在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考生要提前一天熟悉考点所在位置,要合理安排前往考点的路线和时间,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


  7.考试当天,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要与他人保持1米的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宁考安码”,接受体温测量。若体温达到或超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因发热等症状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带齐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视为无效)方可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确实丢失,可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驾照、过期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9.考生应自备2B铅笔、签字笔、直尺等考试所需文具。选择题答案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案使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笔书写。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作答在题本、草稿纸上、答题区域外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调换题本与答题卡,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依次收齐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点逗留、聚集。严禁将题本、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并放入发放的手机袋或个人携带的包袋内,与背包、书籍、笔记、报刊等其他物品统一放到考场外。


  12.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经查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3.考生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最后,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