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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8-25 16:22      来源: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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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主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条件


  宁夏军粮供应和应急储备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


  在全区各级各类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 5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所有计算截止时间相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及年龄要求。


  (四)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 5 年服务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发布遴选人员信息


  本次公开遴选相关信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nx.gov.cn/)以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粮食大厦913室,联系电话:0951—6986895 6986896)。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岗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选择报考岗位后,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查,也可先通过邮寄、传真报名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或招聘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数与拟遴选岗位比例应达到3:1的开考比例,报名截止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以适当延迟报名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9月11日。9月11日依然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后依然未达到2:1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通过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


  (五)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时确定为拟考察对象。每个岗位确定1名,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考生可自收到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复检依然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名体检对象。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组织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的,可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名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选。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计划,结合考察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及办理聘任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遴选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五)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遴选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通知。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6986895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17116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


  附件:


  1.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x


  2.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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