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资体能测评公告
2020年度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19〕42号)、《2020年度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19〕4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测评时间
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9:00-11:30
2.测评地点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
二、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三科合成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40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考生与境外旅居史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要如实报告;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下载“2020年度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体能测评登记表”),按照“体能测评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试;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日期、时间到达指定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并取得面试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公务员局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附件:1.2020年度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登记表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