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盐池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0年盐池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已经发布,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9月18日(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地点
盐池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盐池县党政大楼四楼东)。
三、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开考比例(招录名额2名及以下职位3:1;招录名额3名及以上职位2:1)确定(名单见附件1)。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党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5、报考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非盐池服务人员在当地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服务年限和考核合格证明);
6、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须提供退伍证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有关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证明;
7、报考定向“盐池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聘期满5年在编在岗人员”招考职位的,须提供《2020年艰苦边远地区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报考者工作经历审核表》(附件2);
8、非宁夏(盐池)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盐池)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盐池)户籍的证明;
9、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10、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提前填写好《盐池县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联系电话:0953-601800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必须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本人配偶或父母前来,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与本人关系。因被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资格复审时间安排,每名考生资格复审时仅限一人参加,并主动出示宁夏防疫“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排队距离。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在复审过程中拒不配合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0年艰苦边远地区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报考者工作经历审核表.xlsx
中共盐池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