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人民政府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公告
贺兰县人民政府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6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2.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综合考评、比选择优,人岗动态匹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军人意识;
4.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宁夏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90年10月1日--2002年10月1日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照、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部门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身心健康;
5.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满足体能测试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贺兰县朔方北街和平家苑北侧,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意湖站院内(宁夏天马热力有限公司南侧50米)。
联系人:钱伟刚 滕翔宇
联系电话:0951-8065119 13209595838 18995247508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9日(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驾驶证、烹饪技术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用于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返还考生),自行打印填写《贺兰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近期免冠红底两寸彩色照片1张。
(二)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500米、100米冲刺跑、屈腿仰卧起坐、俯卧撑。3项及以上达到合格标准者,方可参加笔试。
为保证体能测试安全顺利,患有心脏病、癫痫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若刻意隐瞒病情,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后果由考生自负。
2.笔试
体能测试全部项目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消防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消防员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伍军人、退役消防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烹饪技术资格证和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2型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四项体能测试成绩全部达到优秀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加5分。同一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拟招聘人员总数1:2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降低比例。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该岗位面试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4500元/月),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和岗位等级进行浮动。
五、聘用期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合同解除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七、管理使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备勤,每周轮休1次,每次2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3.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服务期间,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监督电话:0951-5698097
附件: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