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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1-25 08:53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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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县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经县委、政府同意,由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委托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具有海原县户籍(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区内外普通院校海原县生源应往届毕业生;

4.符合《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楼三楼)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亚德134696589884627001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报名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对照报名者提供的证件资料、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合格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行政能力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等,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考察体检

1.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人监督指导。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调解决。

注:在考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政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故逾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胜任本职岗位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培训,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制定培训内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薪资福利及待遇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5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工资为31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缴。

六、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监督举报电话:4011954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人社局会议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

1.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