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人公告
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关于第三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成立于2019年,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控中心4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8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医疗健康总院在永宁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为宗旨,是集服务、责任、利益、发展、管理“五位一体”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
现因业务发展需求,根据各成员单位用工需求,现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第三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医德高尚,爱岗敬业,尊重患者,具有良好的行业作风及职业操守;
(三)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岗位分配;
(四)具备相应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资格和资质要求;
(五)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无违纪违法记录。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第三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54人)
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共招聘临床、护理、药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共54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第三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工作地点
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各成员单位。
六、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由录用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和相应政策的标准发放。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可作为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定点培养和进行县乡调整。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现场报名:考生需提前电子版填写并自行打印《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须携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永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行政办公区总院办公室(501室)
(三)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如实下载填写报名表相关内容,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资格审查
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审查应聘人员资质。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登录永宁县人民医院官网、公众号查询笔试考试名单、地点及时间。
九、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一)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数量,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进行面试;对于各成员单位急需岗位在报考和面试人数未达到设定比例时,征求用人单位开考意见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十、健康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十一、公示及试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及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者(自接到录用通知7日内),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可在参考人员中递补,招满即止。
(二)一经录用人员,按照各成员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未录用人员,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将纳入人力资源信息库,可优先作为已聘用人员中途离岗补充和下一批次招聘对象。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医院网站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招聘岗位具体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方式及要求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按照招聘要求制定并发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查询。
(五)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电话:0951-8498822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监督。
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