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卫民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中卫市公证员队伍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民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1名财务管理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公证员工作岗位: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公证员
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证执业活动,完成卫民公证处、中卫市司法局和公证协会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证员助理工作岗位: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公证员助理
工作职责:协助公证员开展公证业务工作;完成卫民公证处、中卫市司法局和公证协会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岗位:中卫市卫民公证处财务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完成卫民公证处、中卫市司法局和公证协会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条件
1.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2.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3.年龄20-45周岁。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5.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条件
1.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优先)。
2.年龄20-35周岁。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财务管理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会计、金融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2.年龄20-35周岁。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字功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人员。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财务管理人员试用期2个月,公证员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公证员助理和财务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民公证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试行)》执行(含五险一金)。
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中卫市司法局206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证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公证员助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财务管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民公证处招聘报名表》。
5.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进行笔试,对通过笔试的人员通知进行面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由笔试(闭卷,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方式进行,出题范围;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面试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顺序,成绩当场公布。
总分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文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咨询和投诉电话:0955-7034596 联系人: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