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招聘2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永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6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永宁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缓解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不足,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县自主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以消防战斗员、消防驾驶员为主,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共招收专职消防员21(拥有B2及B2以上驾照驾驶员8名)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三)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四)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
(五)男性,宁夏户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龄18至26周岁(1996年2月28日-2004年2月28日),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及具有体育运动、计算机操作、网络维护、信息通信、制图绘图、宣传文书、车辆驾驶、餐饮保障等特长的,可适当放宽3-5岁,身心健康。
(六)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及具有体育运动、计算机操作、网络维护、信息通信、制图绘图、宣传文书、车辆驾驶、餐饮保障等特长的优先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统一调度,坚决完成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二)熟悉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
(三)熟练使用装备器材,明确职责、任务。
(四)熟悉灭火救援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五)保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器材装备的完整好用。
(六)参加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报名表(公告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粘贴近期一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2093286706@qq.com或者将纸质版送至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杨和站(永宁县永红西路与109交叉路口向东150米处)。咨询电话:0951-876602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休息、节假日除外)。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和屈腿仰卧起坐。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B2及以上驾照、厨师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大小,原件核实后退回),凡不具备应聘条件或具有不予应聘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时候携带资格复审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体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与消防大队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五、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4000元。
(二)专职消防员工资参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的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等级条件浮动。
(三)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专职消防员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具体保障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经合同签订方审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手册》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二)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轮休8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
(三)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八、其它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经研究决定后,以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四)本次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最终解释。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