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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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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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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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A卷)
(一)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70分。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合格线135分。
(三)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和法医职位
1.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合格线145分;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合格线80分(总分150分)。
(四)监狱戒毒机关职位合格线160分。
(五)地市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35分。
(六)县(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线125分。
二、乡镇(街道)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B卷)合格线为170分。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C卷)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合格线为75分(总分150分)。
(二)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线为175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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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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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五)监狱机关(不含狱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2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45分 ;
2. 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4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5分 ;
3. 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0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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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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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五)监狱(不含狱医)、戒毒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50分 ;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90分 ;
3.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5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75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5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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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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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7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50分;
(三)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40分;
(四)不加试专业的政法系统(公安、司法、法院机关)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30分;
(五)加试专业的公安执法勤务类警察、公安法医职位及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为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为50分。
报考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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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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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六、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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