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政法干警考试体检公告
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9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