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青海省气象部门面试公告
青海省气象局201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5日18: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到面试确认邮箱pujx1967@163.com和gembgs119@sina.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及代码、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送一份电子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至面试确认邮箱,并将纸质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到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纸质材料需考生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指印。传真号码:0971-6116498。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收件人: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810001。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9日15∶00到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否则按弃权处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8:00前到候考室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青海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五楼多功能厅。
候考室:青海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五楼接待室。
4.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 分数线 |
备注 |
海西州气象局 业务科业务管理 |
1012003001 |
郑 亮 |
412244219505 |
104.4 |
|
格尔木市气象局 办公室文秘兼行政管理 |
1001004001 |
王伯驹 |
416239180424 |
109.0 |
|
李敬辉 |
416241231804 |
|
|||
王利利 |
416263041109 |
|
|||
格尔木市气象局 业务科业务管理 |
1012004002 |
何爱兵 |
416263044821 |
101.1 |
|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果达不到,不再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3月11日上午。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到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大楼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2.不收取考生任何面试费用,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继学 王存林
联系电话:0971-6116498、13897490926
0971-8017970、13909795954
传 真:0971-611649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邮编:810001
青海省气象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