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启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
青海省启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
为选树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创人民满意的新业绩,2017年9月8日,青海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以“人民满意”为主题,旨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评选表彰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不超过10个、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不超过10名。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基本标准,围绕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近5年来,参评集体和个人在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维护稳定、民族团结、民生服务、“三基”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作为基本评选条件。参评集体评选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集体领导力和业绩、干部执行力和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并且是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先进单位典型。参评的公务员个人要符合好干部标准,评选条件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成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并且是本行业系统或本部门单位一线优秀业务骨干,无个人失信问题,没有发生过属实的被投诉举报事项,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本地区本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评选表彰将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窗口单位倾斜,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群众联名推荐和单位推荐,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层层筛选、差额评选方式开展,并实施严格的组织考察,群众满意度要求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