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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选调附属高中教师1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5-30 16:00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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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附属高中教师公告

  为做好我校附属高中教师配备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规定,现就我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附属高中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各学科高中教师共15名,详见附件2。

  三、选调范围

  全国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四、选调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同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同学科中教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依次类推)。具有中教一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具有中教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身心健康。

  (五)教学业绩等突出,曾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奖励者,可放宽学历、专业、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按程序录用。

  五、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说课10分钟、试讲20分钟、答辩10分钟)、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采用网上分批报名方式,每批报名截止时间如下:

  第一批:2018年6月19日18:00

  第二批:2018年7月02日18:00

  第三批:2018年7月10日18:00

  请考生下载《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公开选调附中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1),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邮件标题:民大附中教师+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民族大学招聘邮箱qhmzdxzp@163.com。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2.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3.获奖证书、教学业绩成果证书;

  4.用人单位工作经历、年限证明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进入考核阶段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上1-4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核

  1.资格审查通过一批,学校即行按批次组织考核(或直接按程序录用),每批次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录满的岗位即行结束选调工作。

  2.考核包括:说课10分钟(占40%)、试讲20分钟(占40%)、答辩10分钟(占20%)三部分,满分100分。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1:5比例的,先参加说课,根据说课成绩高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和答辩人员;不足比例的直接参加说课、试讲和答辩考核。

  3.说课及试讲题目等提前1天通知考生。

  (四)体检

  经资格审查拟直接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其他经考核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需提交本人2018年度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职业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示7天。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将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递补。

  (八)录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相应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试用期

  报到上岗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井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01075

  监督电话: 0971-8804617

  青海民族大学网址: http://www.qhmu.edu.cn/

  邮   箱: qhmzdxzp@163.com。

  附 件:



  青海民族大学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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