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65人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2019年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积极引进高学历卫生专业人才,合理补充我院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满足各专业岗位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具体安排,我院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人数、要求及待遇见附表(《青海省人民医院招选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需求专业 |
学历层次 |
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临床医师、技师、药师 |
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普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整形、烧伤)、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全科医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口腔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理学 |
博士研究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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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
2 |
临床医师、技师、药师 |
硕士研究生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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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外聘用,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工作优秀者通过考核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
|
3 |
临床医师(急救中心、肿瘤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产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 |
急救医学、肿瘤放疗、心脏外科、儿科、妇产科、康复医学、病理诊断 |
大学本科 |
65 |
1. 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编制外聘用,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
三、 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投简历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大学外语四六级证书等相关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未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网上投简历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9日
网上报名邮箱: rsc6305@163.com 联系电话:0971-8066305
网上报名请标注: 应聘+姓名+学历+专业
四、 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自愿报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 考核测评
(1)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网上投简历报名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取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网上投简历报名的硕士研究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3)紧缺专业本科学历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招聘现场优秀紧缺专业本科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不再进行笔试;网上投简历报名的紧缺专业本科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紧缺专业本科生,需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 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武汉站
1. 湖北省春季2019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招聘会
时间: 3月16日(星期六)8:30—12:00
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B区(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2. 青海专场宣讲招聘会
时间:3月18日(星期一)14:30—18:00
地点:武汉大学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
(二)西安站
1. 青海专场宣讲招聘会
时间:3月21日(星期四)9: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二层东多功能厅
2.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时间:3月22日(星期五)9:00—13:00
地点:陕西省图书馆一楼(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
(三)成都站
1.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时间: 3月24日(星期日)9:00—13:00
地点:成都宇辉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
(四)兰州站
1.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时间: 3月29日(星期五)9:00—13:00
地点:广场南口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皋兰路305号)
七、 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博士、硕士、优秀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可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他可签订意向性协议。
八、 体检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者,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 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十、 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或省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可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 聘用
(1)编制内招聘人员,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2)编外额度招聘人员,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聘期内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人事管理按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订协议前已参加工作但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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