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6人公告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人社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组团式”赴省外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工作的预通知》和青海省委组织部《2019年下半年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发展需求及师资队伍紧缺的现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学院引进人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
三、相关待遇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1)执行青海省统一工资政策,享受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2)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优先推荐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项目,入选后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3)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博士研究生来学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每年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享受期为5年,提供周转房。
(5)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其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能力、素质等符合引进单位实际岗位需要,并且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6)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7)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8)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9)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10)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
(1)执行青海省统一工资政策,享受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推荐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项目,入选后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3)在青工作满1年,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来学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发放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享受期限为5年,提供周转房。
(5)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6)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7)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招聘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进人才所需的专业和人数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在宣讲会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5日(星期四)9:00—12:00
地 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
(2)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8日(星期日)15:00—18:00
地 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活动中心201多功能厅(宣讲会)、101多功能厅(招聘会)
(3)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6日(星期一)10:00—12:00
地 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新东方厅(宣讲会)、华为多功能厅(招聘会)
(4)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7日(星期二)10:00—12:00
地 点: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
(5)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9日(星期四)15:00—18:00
地 点:郑州大学新校区中心体育馆
(6)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22日(星期日)9:00—12:00
地 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平台(宣讲会)、一楼大厅(招聘会)
报名所需材料: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硕博在读至报名期间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初选办法
(1)应届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评价、学术成果评价,通过考核测评招聘会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现场评价和学术成果评价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应届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初选考核,招聘会现场对优秀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考核测评
硕士研究生测评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包括试讲和答辩二项。
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试讲和答辩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引进人才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引进人才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引进人才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引进人才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考核测评组织与实施
(1)宣讲引进过程中,学院可对优秀人才直接进行初选和考核测评,通过考核测评的直接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下一场宣讲会将取消该引进岗位。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进入考核测评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签订就业协议
除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优秀人才外,其他应聘人员一律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人才岗位出现空缺时,学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附件1、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下半年引进人才计划表.pdf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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