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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司法厅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13 10:23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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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通知

报考2020年度青海省司法厅系统职位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布青海省2020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司法厅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资格复审范围:报考2020年度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2.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22日(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资格复审地点: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1号)。

  4.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及材料: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等)及《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5. 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报考“四类人员”职位考生,即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 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8.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前来办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9. 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的放弃声明。

  10.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场所仅限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资格复审场所入口将设置体温监测点,考生应主动出示“信用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摘下口罩外,应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所。

  联系电话:0971-8247792          0971-8228309

  附件:资格复审具体地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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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