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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海南州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1-03 15:47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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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州2020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海南州2020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海南州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考生于当天早上8:10前到海南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楼)集合,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后如实填写并签字)、体检费500元(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体检当天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着较为宽松的衣装。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及检验项目。


  9.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10.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1.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特别注意: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75号)要求,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10月10日后去过疫情发生地(即具有新疆喀什旅居史,特别是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及疏附县其他乡镇)、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并在体检当天将体检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参加体检。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海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备。(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12.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海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工作人员确认。


  联系电话:0974-8521076


  附件1.海南州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