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21年青海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83人,报名时间为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笔试时间为5月22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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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其中: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8名,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省、全州以及同德县、兴海县范围进行。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全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同德县、兴海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定向三类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招聘范围为海南州的岗位,在海南州服务人员或具有海南州户籍的服务人员均可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详见《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社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临聘(或同工同酬)医务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在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核查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人员的,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到单位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提供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0日至5月12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5月6日9时-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三)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五)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具有藏汉双语的阅读、书写能力”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七)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具有藏汉双语的阅读、书写能力”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州人社局、州卫健委负责。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社局、州卫健委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七、面试
(一)例行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海南报社编辑岗位、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以及医护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4月27日前。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四)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四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五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从选派之日算起,截至到2021年4月21日。
(六)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七)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八)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九)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十二) 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十三)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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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