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通知
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现将参加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同时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准考证、退役证(只限退役士兵)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到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由高至低(含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的顺序进行递补。
4.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工作于5月14日前完成。
5.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6.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局。面试工作拟于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个人笔试成绩查询(点此链接登陆系统后点击“成绩查询”查看)
附件2.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点此链接登陆系统下载)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