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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5-24 16:17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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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21年公开录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工作,经笔试、资格复审、藏(蒙)语口语测试和体能测评等环节,现已进入面试阶段。现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分组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面试人员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37号,水电四局医院向西50米)。


  三、面试流程


  考生按时到达面试考点——展示“信康码”(为绿色且体温正常)——将个人物品放入储存柜——按照分组集合——接受公安人员检查——用身份证签到——电脑按分组随机确定考场号——电脑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号——打印考生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候考——进入考场面试——宣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签字——离开面试考场——到储存柜取回个人物品——离开面试考点。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面试前,请认真核对自己的面试时间和分组。


  2.考生面试时,务必携带纸质准考证、审核通过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3.考生请按分组情况,在规定的面试日当天早上7:30前到达面试考点的候考室准时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到达候考室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期间学校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考生请勿驾驶车辆前往考点,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北线韵家口全封闭施工,请考生勿从北线到达考点。


  4.参加面试考生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答题。


  5.根据《公告》规定,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面试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提供早餐,考生下午面试的,中午提供午餐(盒饭,1份20元,考生自愿购买)。


  7.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规考纪,除必要的证件材料可带入候考室外,其他个人物品均需存入储存柜。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凡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严肃处理。


  8.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试当天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特别注意: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是“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明(原件),方可参加面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资格复审单位(即向考生发放审核通过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的单位)及时报备。


  9.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除核验身份和进入考场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等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联系电话:0971—8482336


  附件1.6月9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青海省2021年公开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