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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2-05 09:49      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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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急需的工作人员,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人员22名,详见附件(2021年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相关

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9日。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领取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待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查。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要求需具备的外语、执业、从业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六)各类获奖证书、奖状等。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城中区观门街5号一楼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8804648。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二)招聘方式 

1、笔试。考生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参加组织的考试。本科及以下岗位由省卫生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笔试相关工作,分不同专业采取人机对话与纸笔作答两种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岗位笔试均考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按照岗位需求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我院的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将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考官由省卫健委委派的考官和我院专家库抽选人员组成,内容为聘用岗位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认知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占考生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为准。

3、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需求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三)对因专业特殊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与考试人员之比未达到1︰3的岗位,由院党委会研究是否保留或调整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当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出现弃权等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放弃时,需签订放弃递补承诺书。一个招聘岗位最多递补一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由我院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试用期期间发现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不符合医院工作要求的,我单位有权对其给予辞退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下,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准考证及笔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971-6264249或联系我单位,电话0971-8804648。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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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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