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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海南州州属学校校园引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21 14:51      来源: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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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海南州州属学校校园引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根据《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
 
  (三)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业务能力。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硕士学位的,其本科与硕士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要具备相应学历的学位证。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做出书面承诺);符合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七)身心健康,能胜任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八)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对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才岗位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所需专业

最低学历

层次

需求

人数

资格条件

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0402)心理学、(0454)应用心理、(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硕士研究生

1

1.本科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有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3.须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

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0402)心理学、(0454)应用心理、(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硕士研究生

1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办理入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引才公告。
 
  网站地址为:http://www.hainanzhou.gov.cn/。
 
  (二)报名
 
  进行线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PDF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hnzjyjjyk@126.com,邮件名称注明“考生姓名+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比如,张三+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所有上传的PDF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所有材料添加至压缩包上传。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18:00时,超过截止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的不予报名,以报名指定邮箱收到应聘人员发送邮件上显示的时间为准。(参加组织部门“校园引才”招聘会的报名时间以招聘会议时间为准。)
 
  2.所需审核材料:
 
  (1)《2024年海南州校园引才报名表》,见附件1。
 
  (2)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的PDF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PDF扫描件。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6)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的PDF扫描件,同时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料审核: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海南州教育局进行复审。审核通过者,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现场资格复审:由海南州教育局对拟签订协议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州人社局对考核测评全程进行监督。
 
  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采取“业绩考察”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具有硕士学历的: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试讲:试讲分说课和模拟课堂两个环节,两环节课题一致,总分值70分(说课30分,模拟课堂40分)。准备时间45分钟,试讲时间25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授课能力。两个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
 
  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30分,时长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时去掉考官现场所打分数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设最低合格线,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或不足1:1的,考生总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核测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
 
  所有岗位根据考核测评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海南州教育局、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拟签订协议人员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海南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海南州教育局负责。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意见,非应届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海南州教育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由州教育局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规定时间不能毕业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9.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引才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相关须执行回避制度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引才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给予一次性高原工作特殊补助金8万元,同时,州内无住房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十二、具体事宜
 
  有关考核测评、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及签订协议等事宜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信息,将在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anzhou.gov.cn/)、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随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询。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纳老师  桑老师
 
  联系电话:0974-8510523  15509786667  13897046211
 
  附件:2024年海南州校园引才报名表
 
 
  海南州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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