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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续考录工作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30 13:21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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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开展后续考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3﹞35号,下称《方案》)工作要求,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开展后续考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研究决定,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合成成绩38分。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4年6月4日(周二)上午8:30,地点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进行测评。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测评时间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父母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三、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周三)上午8:30,地点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培训楼。
 
  (三)面试流程
 
  面试按照点名、签到、抽签、备考、面试、确认面试成绩的程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请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考点,面试当天早8:00未报到的考生,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试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提供早餐,考生下午面试的,中午提供午餐(盒饭,1份20元,考生自愿购买,支付需使用现金)。
 
  3.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候考室),进入考场(候考室)后立即将手机、电子通讯工具、相关资料等按要求统一上交保管,不得携带、使用和查看。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在面试当日公布。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7:00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正南广场集合(西宁市南山东路166号,南山路与湟中路交汇处)。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男性500元、女性580元。为提高缴费效率,支付方式统一为现金支付,请考生提前准备现金。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议的,允许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相关要求
 
  1.考生体检当天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一支。
 
  2.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3.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反映相关病史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五、现场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体检现场进行现场加分,具体加分政策为:
 
  (一)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二)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三)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六、职位选择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进入选择职位环节,选择职位按照《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职位选择工作另行通知。
 
  七、调剂补录
 
  如在职位选定后仍有职位未被选定的,可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面试、体测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和职位选定,体检和职位选定规则不变。调剂补录只进行一次。
 
  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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