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2013年济南市环保局事业单位招聘6人 1月10日报名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1-02 14:4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济南市环保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13年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月1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1个单位公开招聘6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2013年济南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9︰00—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1月11日9︰00—1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1月11日9︰00—1月13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济南市环境保护局(www.jnepb.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单位初审。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济南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诚信承诺内容)。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月13日9︰00—15︰00到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三楼305房间(济南市山大路183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3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4年1月17日-1月18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分析、公文写作等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3人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并在市人社局和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济南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诚信承诺内容)、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社会监督员对面试情况进行监督。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由市环保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市环保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环保局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环保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及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环保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1-66572059
监督电话:0531-66608609 66605958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