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公告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面试公告
根据《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现将我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时达到招录计划3倍的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该职位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录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各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选见附件。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乘车路线:从济南火车站乘49路公交车,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K50、K107路公交车,从长途汽车西站乘K56路公交车,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站下车即到。
3.面试人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证件照照片3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还须提交毕业(学位)证(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毕业(学位)证和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58598321;0531-58598330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需要递补的,省司法厅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关考生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面试考点设在济南市。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附件: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面试人选名单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