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乡镇街道招录公务员可单独划线
原标题:山东出台十条意见关爱激励基层干部 公考可单独划线
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据悉,山东将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减轻负担 无法律政策依据的职责,一律取消
基层负担到底有多大?据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宪印介绍,“通过调研发现,最突出的是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应运而生。据悉,该意见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并且,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
增加回报 同职级人员收入,乡镇要高于区县机关
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也是上述意见的其中一项。上述意见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意见还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此次,上述意见还对激励基层干部的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放大机会 干过街道正职,更易进区县领导班子
同时,山东将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的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并且,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为了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山东将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对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招录公务员可采取放宽职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和开考比例等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