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宁金乡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8人简章
2018年金乡县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金乡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试选调部分公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8名,选调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职位。
二、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选调条件的科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7: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ang.gov.cn/)或金乡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xjw.gov.cn/ )下载并填写《2018年金乡县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8年金乡县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完成后,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张等有关材料,于2018年12月6日17:00前,报送至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组织部)。
(二)资格初审和发放面试通知书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采取两次面试的方式进行,第一次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第二次面试为业务水平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一)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业务水平测试
业务水平测试人选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务水平测试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如果出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业务水平测试),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业务水平测试人选。
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业务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水平测试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选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做出考察结论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录用程序。
(二)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选调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选调的,要向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8706368(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
中共金乡县纪委
金乡县监委
中共金乡县委组织部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