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市公安机关补充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关于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补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补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9年1月9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1月9日(周三)7:00
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8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按体检医院实际金额,现金支付。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197
附件下载: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补充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青岛市公安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