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青岛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107人)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7日-9月19日)
2019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7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我市区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19年9月18日15:00-9月20日12:00。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点击“报名及成绩查询”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发送《2019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尽快往遴选机关邮箱提交《报名表》。因《报名表》上传不及时,导致审核不通过,结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委组织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组织各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自查询时间开始每天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公布两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身份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邮箱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9年9月26日9:00-9月28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予以公布,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9年9月20日下午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遴选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9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遴选机关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公共科目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
考试内容体现职位特点,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业务水平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9年9月28日下午。相关信息请查看有关遴选机关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公告。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占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报考人员登陆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有关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16、2017、2018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加1分,形成最终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
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质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党委组织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公示结果等,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