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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新泰市选聘村党组织书记26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22 13:58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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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和范围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


  新泰市村党组织书记岗位26个。


  (二)公开选聘的范围


  泰安市直及新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目前在岗的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现任村“两委”干部,退役军人以及新乡才、经济能人、返乡大学生等“五乡”人才群体中的优秀人员。


  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目前在岗或曾经担任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四进”攻坚工作组成员的;2.被确定为“育苗升级”培养对象的;3.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有管理区、村级工作经验的。


  二、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以外,其他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政治合格、本领过硬、服务热心、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选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5.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三、公开选聘的方式和程序


  1.报名推荐。主要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属新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报名,经单位党委(党组)把关后,报市委组织部。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退休人员,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名,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把关,报市委组织部。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关后,报市委组织部。报名人员需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17:00。


  2.资格联审。市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信访、税务等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和任职工作全过程。


  3.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乡镇(街道),采取面试、量化评分等适当方式,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报考人员任职履历、岗位匹配度等要素,经初步筛选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4.深入考察。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5.确定人选和任职村庄。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前期村庄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经部务会研究后确定拟任职人选和拟任职村庄。


  6.体检与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组织任命。经公示无问题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


  8.岗前培训。泰安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新泰市委组织部采取开展任前谈话、召开工作座谈会、帮助制定任期工作目标等方式加强帮助指导。


  9.到村任职。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到村主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宣布任职决定,督促相关村庄做好工作交接。


  四、职责任务


  围绕《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要求开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2)密切联系群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好治乱、治路、治水、治脏、植绿立体攻坚战,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3)积极回引优秀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能人回归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繁荣农业;(4)加强政治引领,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发展基层民主,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任职管理


  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任职村。任职期间的管理考核由新泰市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到村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其他人员一般应当任满一个届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表彰奖励、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六、政策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含退休人员)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报酬;(3)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且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


  2.其他人员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我市村党组织书记政策待遇。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返乡大学生按一定年限每月额外发放不低于1000元补贴。


  3.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综合考虑村集体收入总量和村干部完成集体增收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在当年度集体经济发展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党组织书记特殊贡献补贴进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优先推荐参加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村村都有好青年”等。


  附件1、新泰市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政策咨询电话.docx


  附件2、新泰市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docx


  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