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公安机关招录辅警374人!不限户籍
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招录计划共374名,其中泰安市公安局局机关2名、特巡警支队60名、交警支队78名、高速交警支队7名、岱岳分局61名、泰山景区分局6名、肥城市公安局66名、宁阳县公安局50名、东平县公安局44名。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期间,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报名笔试: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14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14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