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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聘博士研究生3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05 16:33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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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博士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确定报名截止时间,有关通知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如“考试命题1:张** XX大学 XXXX专业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
 
  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⑥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PDF版扫描件。
 
  (三)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请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根据岗位初审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有关通知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14
 
  监督电话:0531-51793892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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