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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招聘154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2 09:42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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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滕州市中医医院(工人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三家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六)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7月。
 
  在编在岗(含备案制)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4年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各用人单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zztzwj/index.html#/index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1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各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 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A-临床、B-中医、C-检验、D-药学、E-护理、F-公共卫生、G-麻醉、H-影像、I-心理、J-中药、K-康复治疗、L-病案信息学、M-综合1、N-综合2 等14个专业类别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除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用人单位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在指定现场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除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除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之外的其他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考察和体检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报名网站、用人单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按照管理权限报滕州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5513289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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