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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枣庄市口腔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8 13:24      来源: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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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枣庄市口腔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枣庄市口腔医院是枣庄市唯一一所政府举办的,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二级口腔专科医院,是枣庄职业学院教学医院和山东省口腔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是鲁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口腔专科医院。目前医院设有新城、市中、滕州三个院区,建筑面积达7000余平米,现有牙科综合治疗台90余台,员工200余人。设立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口腔正畸科、种植科、儿童口腔科、美容整形科、特诊室等9个临床科室。医院秉承“先进技术与国内尖端同步,健康口腔与绚丽人生共融”的愿景,致力打造鲁南地区一流的口腔专业机构。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为顺利完成枣庄市口腔医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报考,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枣庄市口腔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个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s://www.zzskq.com/)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23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各医院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通过人员到枣庄市口腔医院(新城院区)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现场审查材料包括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个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现场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专业技能测试
 
  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考察和体检
 
  测试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成绩为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并同时在枣庄市口腔医院、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5735813
 
  监督电话:0632-3321715
 
  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医院网址:http://www.zzskq.com/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峨眉山路交界处2266号
 
  附件:
 
 
 
 
 
 
 
  枣庄市口腔医院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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