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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2 09:40      来源: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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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成立于1960年,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慈善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预防、急救于一体的省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http://www.sdhospital.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起7个工作日(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9日)。
 
  报名方式:将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版按照下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发送至邮箱qyzzrsc@sdhospital.com.cn。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有海外教育经历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2024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4)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高级岗位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269578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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