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崇明县新海镇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优化我镇社区工作队伍,促进我镇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守信;
3、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爱岗精神和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意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5、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7、中共党员、具有社工师相关职称或具有社区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到新海职介所办理报名手续,新海职介所地址:崇明县新海镇海展路72号,联系电话:59655364。
报名时间:2015年2月 4日——2015年2月16日(每天9:00—16:30,星期天休息)。
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毕业证书原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相关职称证书原复印件及《2015年新海镇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请自行在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行政管理、社会学、法律、时事政治、写作等相关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在笔试的基础上,根据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程序
1、体检。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递补。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实行递补。
3、录用。通过政审合格者,拟为录取对象,由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工作。
三、管理和待遇
1、对录取者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并设2个月试用期,具体办法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
2、工资及福利待遇:月平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含个人部分“四金”),并按有关劳动法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如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如招录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招录计划将作适当削减。
崇明县新海镇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