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体检通知
2017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且面试合格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一、体检安排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安排,对是否参加体检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凡未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不在我局录用范围之内。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二)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三)体检费用:男425元/人;女475元/人。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四)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五)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七)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四、相关规定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均不复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二)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检结果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公布,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考察。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