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画院公开招聘4人公告
上海中国画院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中国画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月23日前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办公室文秘(管理岗位)职数:1名
(二)教务助理(专技岗位)职数:1名
(三)创作部秘书(专技岗位)职数:1名
(四)理论研究员(专技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办公室文秘(管理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负责起草撰写单位公文,做好文件收发、日常工作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2)负责做好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督促及协助落实有关工作;
(3)负责单位有关工作的传达、协调、执行和督办;
(4)做好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服务;
(5)协助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3)中共党员;
(4)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能力;
(5)热爱文化艺术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6)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遵守保密制度。
(二)教务助理(专技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负责公共教育及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公教活动的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
(3)负责起草撰写公文和对外发布的文字资料;
(4)负责做好日常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专业;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能力;
(4)热爱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强,遵守保密制度。
(三)创作部秘书(专技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协助做好创作部的日常工作;
(2)做好创作信息与资料收集,及时了解画院画师的艺术活动情况,协助做好艺术档案的建档工作;
(3)协助组织开展画师活动,做好与画师队伍的沟通联系工作;
(4)参加画院主办、承办、协办的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撰写有关学术活动简报及对外发布的文字资料;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绘画、书法学专业;
(3)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撰写的有关中国书画研究等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应聘者必需提供论文的刊物封面、出版信息页材料;
(4)需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热爱文化艺术事业,文字功底强,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课题分析研究能力;
(6)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四)理论研究员(专技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负责画院藏品的学术研究;对藏品、画册、影像等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建档;
(2)根据单位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性展览计划,提供学术评估和研究成果;
(3)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市)级研究课题的申报;
(4)负责策划、组织开展与研究课题和学术展览项目相关的学术座谈会、研讨会等学术研究活动,为业务部门发展提供专业学术参考意见;
(5)负责画院通讯、微信公众号、数字博物馆等平台的内容撰写、组稿、校对、编辑等工作;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中国画、书法学专业;
(3)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撰写的中国书画研究等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应聘者必需提供专业著作或论文的刊物封面、出版信息页材料;
(4)需具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书画专业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方案撰写,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强。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17:00止。
2.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招聘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报名后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报名需要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外省市报名人员);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请上传至报名系统“我的个人简历”中“电子文件信息”栏目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项);
(4)专业著作或论文的刊物封面、出版信息页材料(请上传至报名系统“我的个人简历”中“电子文件信息”栏目的“其他”项);
(5)社会人员请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详见“学信网”),国内院校应届生请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留学回国人员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上传至报名系统“我的个人简历”中“电子文件信息”栏目的“学籍证明”项);
(6)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请上传至报名系统“我的个人简历”中“电子文件信息”栏目的“其他”项)。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报名有误,可在报名截止前在报名系统“我的考试”中选择撤回报名,修改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的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进入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职位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笔试。笔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时间等视情况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招聘考试栏目的相关信息。笔试成绩一般于笔试结束二周后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一般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进入名单的考生保持联系畅通。面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进行再次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如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八)其它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在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中,为进一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招聘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将预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开展相关信息调查与考试确认工作,并要求进行健康承诺,相关人员应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2190819 64452302
监督电话: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