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各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1.6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22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全日制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分数,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报考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等):54490604胡老师
邮寄地址(纸质版报名材料):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
邮编:20110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